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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附总局年度重要文件盘点)

发布时间:2016-12-20 09:31:38 来源: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摘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点对点之间的传播活动进行管理。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点对点之间的传播活动进行管理。

根据通知,以下三大项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一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

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

三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

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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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影视剧、纪录片和新闻节目等视听节目的行为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制作的新闻节目和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的影视剧、纪录片。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下同)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信息上传服务等技术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行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不符合要求的网络社交平台立即进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我局网络司。

一年来,广播电视、视频网络等领域发生不少变化,针对有线网络公司的发展、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视频平台的管控,广电总局多次下发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行业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某些方面发展的战略机遇,下面我们回顾一下这一年来广电总局都发了哪些重要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

12月份,中宣部、财政部和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点击了解)。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此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成立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控股主导、各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共同参股、按母子公司制管理的全国性股份公司,实现全国一张网。

在具体做法上,意见提出分两步走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按“两步走”推进网络整合。

第一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入股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协同推进网络整合、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和全国性业务开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适时以持有的省级网络公司股权、国家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络资产、现金等出资,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股东以合计不低于51%的股权出资,共同发起组建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

第二步,推动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上市,并通过股权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与已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整合。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份,针对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局面,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了解),规定规定网络平台开展直播业务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就是现在俗称的“许可证”。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据统计,截止到今年9月份,大大小小的直播平台数量超过600多家,其中绝大部分直播网站都处于无证状态。因此此通知的下发无疑会给直播行业带来很大约束,它一方面淘汰没有许可证的平台和个人,另一方面也会使拥有直播许可证的平台和个人获得快速发展,推动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要求持证上岗之后,违反规定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近期又爆出诸如快手平台上“伪慈善”直播等事件。为此,11月4日,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点击了解),再次强调了对直播行业的严厉监管。据网信办的报道,这项规定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快手、花椒、六间房等北京属地的直播网站已经停封了数千个违规账号,打击力度之大可称行业最严。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点击了解),再次对个人平台进行细致规定,可见网络直播之火蔓延之广。

《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7月29日,广电总局下文《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拍照的申领电视台,针对当前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具体要求是:

一、 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从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

二、 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三、 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每月一报,事后抽查,问题严重吊销。

《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7月份,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点击了解),此意见对于媒体融合提出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提出,广播电视与新兴媒体融合要从八个系统进行建设,即加快融合型节目、制播、传播、服务、技术、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

广电总局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份意见的提问时说,出台这份文件,主要是因为目前广播电视融合方面的很多探索还处于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简单相加的阶段,既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这份文件是在2015年广电总局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识。

《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

6月份,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点击了解),为推动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作了明文规定。

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在播出安排和宣传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强调各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对加强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要培育研发机构,培养创意人才,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目自主创新的配套制度,在资金、项目、人才等各方面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新模式大力扶持。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在引进境外节目方面,通知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通知还规定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开发多样性节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5月份,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优化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效率,突出电视剧社会效益和导向意识,强化作品思想内涵,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

4月份,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将从节目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对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调控,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

近几年各卫视播出了很多亲子类节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爸爸去哪儿》《加油小当家》《远方的爸爸》《二胎时代》等,这些节目确实捧出了不少童星。当时微博上传言,受此通知影响,《爸爸去哪儿》第四季将取消制作。不过10月份,《爸爸去哪儿》第四季如期播出,只是换了形式,用了“实习爸爸”,减少了明星子女的数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发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从今年6月1日起实行。此文件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针对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传播分发服务、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及要求,完善了新媒体的监管体系。

规定中所称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播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播分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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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电总局 微博微信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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